編者按
2024年1月1日,新修訂的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開始施行,以此契機,廣信城投微信公眾平臺開設“《條例》入耳 紀法入心”專欄,推出由黨員干部領學誦讀原文系列音頻,引導公司黨員干部修好紀法教育“必修課”,增強紀律意識,養(yǎng)成紀律自覺。今天推出第三期,讓我們共同聆聽學習。
領 學 人
吳在亮 廣信城投集團黨委副書記
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
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,五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入黨,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。另有規(guī)定不準重新入黨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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